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国家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多年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极大地解决了我校广大贫困生学费和生活费之难题。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高校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我校学生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在校生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查和证明出具工作
1、进一步明确职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
2、校院两级审核、两级负责,严格把关申请环节。(1)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及自考类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各学院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贫困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3)出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各学院统一出具贷款证明(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在证明上盖学院公章(资助中心将视盖章的证明为学院审核合格学生),贷款证明实行学院和班级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制;(4)资助中心审核盖章。资助中心结合贫困档案库审核学生贷款证明(是否入库,是否填写清晰、完整,是否加盖学院公章),合格者加盖中心公章,并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登记备案;(5)责任追究。对于因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追究学校责任,学校将追究相关学院责任人和辅导员责任。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自愿选择。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助学贷款的两种形式,申请何种方式贷款,由学生自愿选择,但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但需明确告知学生:虽经学校多次积极协商,湖北省农行2011年度仍未批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放款计划(其他学校也如此),2012年能否如期放贷学校无法预知,学校会继续积极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并及时告知学生协商情况。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各学院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5、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2:《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增加对贷款申请人的考核程序,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为主,请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
三、大力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降低逾期率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将直接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系统是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导入人行征信系统后,会在征信系统中形成借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报告,该信用报告会作为全国各金融机构受理信用卡、车贷、房贷、创业贷款、出国等业务的重要依据。有不良记录者,在全国范围内将无法正常办理上述业务。请各学院对贷款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记录,按时还本付息,尽量避免逾期或不按时还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学校建立辅导员贷后管理工作包干责任制,以班级为单位,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包干责任制,明确辅导员是包干责任人,确保每一名贷款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包干责任人应负责贷款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员应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贷款学生毕业后,辅导员要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前(12月20日前)的还款提醒工作。
四、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通知。请各学院务必提醒湖北省籍学生密切关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du.cn/)站通知信息,其他省籍学生请密切关注本省学生资助网站信息或与当地资助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争取“第一时间”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现场确认等手续,提高申贷成功率。
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1-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可印制在附件1—1《贷款证明》的反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