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7111党校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04浏览次数:0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2009-2012年湖北省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郧阳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院新时期党员干部学习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在线学习平台的分类和使用

(一)在线学习设有“郧医干部在线学习”和“网上党校”两个平台。

“郧医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供全院年龄男在57岁以下、女在52岁以下的在职科级以上干部学习使用。“网上党校”供全院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学习使用。

(二)在线学习平台的特点是灵活机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以使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根据自己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不同需要来确定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促进全员受教育,长期受教育。

(三)在线学习平台从校园网主页(www.yymc.edu.cn)标题栏“在线学习”点击进入。“郧医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又可输入网址www.wdxxc.com直接进入,进入页面后,需凭党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二、在线学习平台的功能

(四)“郧医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管理平台的构建采用目前主流的WINDOWS操作系统。主要包括用户管理、统计分析和教学管理等三个主模块,可以方便快捷地查看学习信息、学习进度、考试成绩及学分构成等情况并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其主要具备以下六大功能:

1、 在线学习:按照专题和课程的性质(必修、选修),分门别类地充实电子书、课件、视频等学习资料,供自主选择学习。

2、 考试测评:网上设有考试题库,可生成考试试卷,每门课程学完后,既可由学员随时进行自主考试,也可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学员同时进行考试。

3、 学习管理:提供用户管理、课程管理、学分管理等服务。用户管理可对学员进行分组分类分层级管理。课程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删除、修改课程。学分管理可根据学员学习与考试情况,自动生成学员的学习统计表。

4、 资料查询:网上设有资料库,提供最新动态、干教信息、政策法规、网上资料和课程搜索查询等。

5、 互动交流:网上交流的平台,提供学员来信、交流论坛、学习培训通知的信息发布等。

6、 娱乐休闲:网上娱乐的园地,提供文学、历史、美学、养生保健、生活百科等知识的课程,同时还提供经典的影视艺术作品、历史革命影片等。

(五)“网上党校”设立“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理论动态”、“永远的丰碑” 、“党史资料”、“经典著作”、“红色影视”、“学习讨论”等8个栏目,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学员除可以上网自行浏览学习外,还可以通过论坛、电子邮件等形式将疑难问题或学习体会在局域网上发表。党委委员定期轮流主持“学习讨论”栏目,为党员干部答疑解惑。

三、在线学习的管理及考核

(六)“郧医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实行学分制管理。

“网上党校”在线学习实行限制性目标管理,即在举办党校培训班时,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一定的在线学习任务,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内容的在线学习,提交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根据培训计划统一组织考试。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我院干部队伍实际,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每年在线学习得分不得少于40学分。科级干部每年在线学习得分不得低于50学分。

“郧医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在线学习学完一门必修课,时长为30分钟以下计2个学分,31分钟到1个小时计4个学分,1个小时到2个小时计6个学分,2个小时以上计8个学分,通过考试的再加4个学分。学完一门选修课,时长为30分钟以下计1个学分,31分钟到1个小时计2个学分,1个小时到2个小时计3个学分,2个小时以上计4个学分。在举办干部培训班时,按照办班要求完成规定的“网上党校”在线学习任务,撰写的心得体会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统一以10个学分计算。

(八)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干部获得学分情况由党校负责审核。学分每年结算一次,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将各单位、部门干部取得学分的累计情况,纳入各单位、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必达目标。对没有完成规定总学分的单位、部门,当年/次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其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总学分的单位、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把在线学习作为党员、干部述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和提拔使用考核体系中。年度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当年度不得评为各类综合考核的先进个人。不足的学分,须在第二年上半年补足。确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必须向组织人事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在影响事因过后一年内补足。

4、对超额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个人,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酌情给予奖励。

5、加强对学分考核登记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外,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经办人的责任。

四、其它事项

(九)本办法由党校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